
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本文節縮版刊載於2022《文訊》Vol.438 四月號)108年年中,國內掀起一陣討論「公共出借權 (Public Lending Right, PLR)」的熱潮,最後由教育部、文化部拍板自109年起推動「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以下簡稱試辦計畫) (教育部,2019),並於110年完成第一次公共出借權補償酬金的發放。有關試辦計畫推動以來的實施與觀察,在國家圖書館《臺灣出版與閱讀》季刊110年第4期已有許多深入論述,不再贅言。筆者有幸參與108年的討論,繼而成為教育部專案小組成員之一,並於試辦計畫實施過程中行政協助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乃藉本文書寫對於整個過程的一些觀察。回顧往事回顧108年年中的討論,雖然有點「前塵往事,俱往矣」,但是總不能「船過水無痕」呀。當時的論點之一,是把公共圖書館的借閱量提升連結到圖書銷售量下滑,然而二者間的消長是否有統計上顯著的關聯,迄今仍未有足夠的證據。對許多愛(購)書人來說,常是經由圖書館認識某位作者,進而購買他的作品,說來這不就是圖書館協助圖書行銷嗎?當然,筆者無法排除的確有民眾只借書不買書,甚至有些民眾根本買不起書只好透過圖書館借書,或是購書不是他們的必要消費;甚至,由於知識來源趨向多元,有許多民眾不再直接以圖書為主要知識來源,更不用說買書了。另一方面,圖書館界某種程度認為推動公共出借權可能傷害到圖書館的使命,並忽視圖書館長久以來對推廣閱讀的努力。圖書館的使命在於確保民眾無償、普遍、平等地取得知識和資訊,且圖書館已經採取許多舉措支持作者和出版者,包含舉行讀書會、與粉絲見面、為圖書提供展示櫥窗,這些服務讓讀者認識作者、提升作者知名度,而且圖書館還確保了作品的長期保存,即使這些作品已經絕版。在當時,筆者引用了代表全世界圖書資訊界及其使用者利益的「國際圖書館協會聯盟(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