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命週期 (圖片來源) |
本來有要落落長且一長串,後來想,算了。 就圖資和學術傳播學者的角度來說,以下是我的看法:
- 大學與商業資料庫公司簽約,讓學生自由選擇是否非專屬有償授權,主要著眼於資料庫公司重製、加值與全球行銷,可以提高學術成果在全球與華人市場的能見度與潛在影響力。
- 授權合約的授權範圍係將合約標的進行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等權利產品或服務,以電子形式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無線網路或其他傳輸方式授權用戶進行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使用行為。不包含改作。
- 題名、摘要等詮釋資料欄位(或資料詮釋)屬於加值的一環,但既有的欄位一般應予照錄,詮釋資料欄位內容的更改是否涉及著作權法的改作,因我不是著作權法專家,無法判定。
- 詮釋資料欄位內容更改與著作權法議題釐清後,若有必要,則在授權合約中進一步釐清(增修授權合約)。
- 若學生(著作權人)對於資料庫廠商的行為不滿,不願再繼續上架,學校可協助著作權人向資料庫廠商要求下架,著作權人亦可逕自向資料庫廠商要求下架。
- 整體來說,包含學位論文與學術產出(期刊文章、研討會文章、專書...)的非專屬有償授權是利大於弊,不應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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