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

大學圖書館與學位論文



最近學位論文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有關於學位論文和開放取用、著作權、學位授予法的議題小弟在下我不熟,有興趣的看官可以閱讀邱炯友老師和章忠信老師的投書:
  1. 千頭萬緒的學位論文倫理爭議 (By 邱炯友)
  2. 修著作權法 強制公開碩博論文 (By 章忠信)
我倒是想講講大學圖書館與學位論文間的關係。

在網際網路時代之前、紙本的時代,畢業時學生將紙本的學位論文繳給所屬大學的圖書館(有規定繳個幾份,例如系所一份、圖書館一份、國家圖書館一份之類的),大學圖書館除了在圖書館裡公開陳列 (除非學生不想公開)之外,還幫忙批次把紙本學位論文送交給國家圖書館。大學圖書館既然是大學的知識心臟,保存大學裡的知識產出自然是責無旁貸。

後來,數位圖書館時代來臨(啊,看來怎麼樣都得和圖資專業扯上點邊),學生們寫學位論文都用文書編輯軟體撰寫,那麼,似乎除了繳紙本學位論文之外,把電子化學位論文(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ETD)繳交給學校,放在機構典藏或學位論文資料庫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在那時候,學位授予法可沒有規定電子檔得交給學校保存呢!所以諸多大學透過「畢業離校程序」等校內辦法或作業要點,要求學生一定要繳電子學位論文給學校,至於要不要授權公開仍然由學生決定。

在電子化學位論文的時代,究竟校內哪個單位要來保管學生的電子化學位論文呢?不用說,又是大學圖書館了,反正紙本都在管了,又號稱數位圖書館,那就繼續管吧!於是乎,各校要嘛建置自己的學位論文系統,AND/OR 加入國家圖書館的「臺灣電子學位論文聯盟」使用國家圖書館建置、可讓各校使用的學位論文上傳系統,讓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前繳交學位論文電子檔。

既然交給了各大學的圖書館來管電子化學位論文,圖書館自然就戮力以赴,圖書館是最講求品質的,所以就會想到品質控管QC的事。究竟學生上傳學位論文電子檔到系統後,是由誰來做QC?做甚麼QC?就像斯斯有好幾種,QC自然也就有好幾種?是要做到哪一種呢...?
  1. 形式QC:這裡所謂的形式QC,指的是例如版面、書目資料(詮釋資料)的正確性。
  2. 內容QC:舉例來說,邱炯友老師在前述文章1中曾經提及,「如何認證研究生所交付之紙本、電子檔為同一正複本?」
說實話,圖書館能做到的頂多也就只有形式上的QC。今天問了我們家(臺師大圖書館)所做的QC,大致上包含:
  1. 各個欄位內容及格式是否符合?
  2. 涉及個資的資訊是否已刪除(例如同學附錄有問卷原稿,原稿上有姓名、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要刪除)
  3. 封面資訊是否有誤植
  4. 授權狀態(時間、範圍等等)。
話說,還真的有同學把系所、口委、指導教授都寫錯了呢!就我來看,我們家館員還幫忙檢查個資情形,那根本已經是佛心來著了!

記得我之前在交大圖書館任職時,當初在架設學位論文系統,考慮QC這一塊時,就請各系所助理先做一部分的QC,然後圖書館再做第二階段的QC,當然,當時心裡想的是由系所做內容QC、圖書館做形式QC。但我猜想,要系所助理做內容QC說不定也是太超過了點,因為這等於把學術倫理把關的責任交給系所助理 (我的想法是由系所助理對照電子和紙本論文,用抽樣的方式看裡面內容是否一致)

後來來到臺師大,在當時的環境下,就沒有麻煩系所助理/助教QC,而是由圖書館來做QC (再次強調,是形式QC)。

所以,如果要確保學位論文電子與紙本內容是一致的,那這個責任應該要回歸系所。學位論文系統應該有多階段審核機制。

圖書館原本只是保管紙本和數位學位論文的典藏單位而已,誰知,後來公親變事主,繳交學位論文之後,不管一年、二年、N年,總有少數同學因著各種理由想抽換論文。這時候該怎麼辦?一開始,沒經驗的時候,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國家圖書館)想到的法子就是生出一張申請單,讓作者(已經畢業了啦)填寫這張申請單和描述理由,然後圖書館就准予抽換了。

後來有經驗一點,就想到,咦,圖書館只是保管(看,保管很重要,所以講了至少三遍)、典藏單位而已,要抽換這件事涉及了學位授予的程序,不該是圖書館片面決定。所以後來,臺師大的做法是,不准抽換,如果有萬一的萬一的萬一,學生必須經由系所上簽(理論上指導教授也要知情),詳述理由,由教務處決定核准與否。不管怎麼說,至少藉由系所、教務處讓整個程序嚴謹點。更嚴謹的作法,是不論抽換紙本或電子學位論文,都要再執行一次形式QC與內容QC。

當然,我知道,理想的情況是,學生必須自負文責,下好離手不准反悔,繳出去的學位論文就像潑出去的水。但理想和現實間總是要有些妥協的。

再來講到那學位授予法第16條「...但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並經學校認定
者,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這也是在為難國家圖書館、大學圖書館、教務處

其實除了學位授予法第16條中所寫的這些之外,還有情形是要去投稿期刊,有些期刊可能嚴格要求在網路上不能找到公開發表、不同版本的文章(例如有些期刊就不希望已經在研討會發表過的全文改寫成期刊文章,即使有大幅修過,不過這也是視期刊、學科而定)。也有很多是老師不准學生的學位論文公開(這種情況比較多發生在理工醫,因為經常是團體作戰、實驗室整體成果的一部份,老師們會考量何時是適當的時間)。訂了這些機密、專利、依法...,是要誰去認定呀?教務處?大學圖書館?到頭來,其實還是回歸系所和指導教授。

對於這的結論是,要嘛就全部公開,不要設一堆讓業管單位很難辦的門檻。

喔,你說那小浣熊和這篇文章有啥關係?啊就不知道要放啥圖,隨便放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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