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University of Winnipeg |
這是個嚴肅的話題,我的用詞一定不精準,只是想引起大家的討論...
大學圖書館負責保存校內學生學位論文(無論是紙本或電子格式)的這件事是無庸置疑的。
身為老師,很有經驗,在學生口試論文通過後,那份審定書一定是先押在系所助教那,以我為例,我會認真地看完最後一版修訂後,告訴助教說:「學生可畢業」,然後系所助教才把審定書交給學生。問題來了,學生交出去的那份版本和我看的最後修訂版到底是不是同一份,對不起,我還真無法保證。可能有那百萬分之一的機會,學生繳交的版本不是我最終看到的那個版本...。
學生要繳交好幾份學位論文,一份放系上、一份教到學校圖書館(而且有紙本和電子)、一份(透過教務處)交給國家圖書館,可能也有那百萬分之一的機會,學生交的這四份(含電子)是不一樣的。
至於學生究竟是有意或無意交不一樣的版本,那原因就更難深究了。
另一個問題。繳交的學位論文是否可以變更?在實務上,不論國家圖書館或各大學圖書館,都有學位論文變更申請書的設計,臺師大的在這裡 (詳文後註)。好吧,看來除了學生之外,需要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名同意,算完備吧。但是變更原因是學生自己寫的,就算有個變更前後版本對照表,恐怕圖書館也無力審核。系所主管也很辛苦,只不過是當兵當到了,還得簽名同意...。國圖的學位變更申請書也類似,但就離學校更遠了。
變更的原因究竟是甚麼?啊,族繁不及備載:中文變英文、修改內文及書目(那究竟修改了啥?)、修改謝辭(本來感謝女朋友,但女朋友變成了前女友?)、補缺頁、延後公開日期、改成不公開(為啥變不公開?)。更有趣的,還有修改三、五年前的學位論文。
這就不禁讓人有很多聯想了?
另一個重點:誰能夠保證修改後的版本和原先口試版本的主要結果一致?改到最後如果和口試版有很大出入,然後又放上審定書...。所以我覺得這年頭教授是高風險行業,連口試委員也是。
問題是,大學圖書館或國家圖書館常見的這種學位論文變更申請書究竟有沒有和學位授予權責單位(我說的是教務處啦)協調過?圖書館只是保管學位論文單位,不應該有權限同意學生置換,除非是權責單位教務處同意。
改成績都要上簽讓教務處同意,為啥改學位論文不需要經過教務處同意?
法律相關的朋友一說:「學位論文繳到圖書館,那是萬牛拉不回,甭想換了。」
法律相關的朋友二說:「繳交到圖書館的版本一若已經有剽竊,那事實已經成立。就算抽換,也無法改變剽竊的事實。」
如果圖書館無法確定變更學位論文版本的真正原因,那,我們就不應該讓學生變更學位論文。更應該與權責單位教務處討論如何處理這件事,而不是有個學位論文變更申請書就好了。
大學圖書館負責保存校內學生學位論文(無論是紙本或電子格式)的這件事是無庸置疑的。
身為老師,很有經驗,在學生口試論文通過後,那份審定書一定是先押在系所助教那,以我為例,我會認真地看完最後一版修訂後,告訴助教說:「學生可畢業」,然後系所助教才把審定書交給學生。問題來了,學生交出去的那份版本和我看的最後修訂版到底是不是同一份,對不起,我還真無法保證。可能有那百萬分之一的機會,學生繳交的版本不是我最終看到的那個版本...。
學生要繳交好幾份學位論文,一份放系上、一份教到學校圖書館(而且有紙本和電子)、一份(透過教務處)交給國家圖書館,可能也有那百萬分之一的機會,學生交的這四份(含電子)是不一樣的。
至於學生究竟是有意或無意交不一樣的版本,那原因就更難深究了。
另一個問題。繳交的學位論文是否可以變更?在實務上,不論國家圖書館或各大學圖書館,都有學位論文變更申請書的設計,臺師大的在這裡 (詳文後註)。好吧,看來除了學生之外,需要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名同意,算完備吧。但是變更原因是學生自己寫的,就算有個變更前後版本對照表,恐怕圖書館也無力審核。系所主管也很辛苦,只不過是當兵當到了,還得簽名同意...。國圖的學位變更申請書也類似,但就離學校更遠了。
變更的原因究竟是甚麼?啊,族繁不及備載:中文變英文、修改內文及書目(那究竟修改了啥?)、修改謝辭(本來感謝女朋友,但女朋友變成了前女友?)、補缺頁、延後公開日期、改成不公開(為啥變不公開?)。更有趣的,還有修改三、五年前的學位論文。
這就不禁讓人有很多聯想了?
另一個重點:誰能夠保證修改後的版本和原先口試版本的主要結果一致?改到最後如果和口試版有很大出入,然後又放上審定書...。所以我覺得這年頭教授是高風險行業,連口試委員也是。
問題是,大學圖書館或國家圖書館常見的這種學位論文變更申請書究竟有沒有和學位授予權責單位(我說的是教務處啦)協調過?圖書館只是保管學位論文單位,不應該有權限同意學生置換,除非是權責單位教務處同意。
改成績都要上簽讓教務處同意,為啥改學位論文不需要經過教務處同意?
法律相關的朋友一說:「學位論文繳到圖書館,那是萬牛拉不回,甭想換了。」
法律相關的朋友二說:「繳交到圖書館的版本一若已經有剽竊,那事實已經成立。就算抽換,也無法改變剽竊的事實。」
如果圖書館無法確定變更學位論文版本的真正原因,那,我們就不應該讓學生變更學位論文。更應該與權責單位教務處討論如何處理這件事,而不是有個學位論文變更申請書就好了。
註:依據105年5月18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第12點所載,研究生至圖書館繳交定稿之學位論文後,不得再進行抽換。資料來源。 (註解日期:20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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