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公共出借權的個人迷思與眾友的回應 (11/25更新)


從小就是愛書人,買漫畫、小說很兇。長大之後,不小心走到圖書館這一行,雖然也在圖書館借書,但大多數的書還是用買的。因為覺得圖書館是Public Good,所以也沒對圖書館借書給讀者這件事是否損及出版界和作者。

我對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PLR)這個概念是因為這幾年邱炯友老師(2001)的研究後才一知半解的。原來以為是個新興概念,但其實丹麥早在1946年就立法了(彭慰,1995)。

所謂公共出借權,「是根據圖書或其他媒體資料著作物經由圖書館機構出借給民眾,可能造成該著作物於市場上之銷售量減少,因而另由政府經費撥付給出借著作物的著作權之一種衍生假設(邱炯友,2001)。」PLR補償的對象,以作家為主,但所屬出版商、編輯者、翻譯者、插圖繪者、攝影者也應該是補償的對象。至於補償的計算標準,則可能是以圖書館館藏的借閱情況、館藏冊數、館藏種數等三種方法擇一或混合多項計算(邱炯友,2001)。

當然我的個人立場是,只要PLR補償的金額不要圖書館出,圖書館界大概都會舉手贊成。而這個論點似乎也不是我自己自High的「...各國著作物出借權制度中,多由政府直接提撥經費給作家,作為財政補助...。」(彭慰,1995)
至於公共出借權,我個人(和其他一些人)的迷思包含:

  1. 公共圖書館的圖書借閱和圖書銷售量無關(例如我就是買書比借書多;ㄟ...大學圖書館這幾年的圖書借閱量都是下降的)。
  2. PLR真的能夠幫到作家嗎?會不會暢銷作家是最大贏家,"嚴肅"作家也賺不到多少?
  3. 有些書只有看一次的價值,就算擺在書店也沒人要買。這種書也要付作家PLR嗎?
  4. 圖書館的圖書借閱、推廣活動是在幫出版社、作家打廣告呢!
  5. 圖書館出PLR的錢,能買的書就更少了,出版社的營運不是更困難?
  6. 若由圖書館買單,哪天圖書館經費不足,館員會跟讀者說:『少借點,少借點......』;採編組同仁會說:『多借點,多借點......』。『看來如果真的實施PLR,閱覽館員跟採編館員得要先去廁所談談啊 xD。』(呃,以上來自三位可能是來鬧場的朋友,哈)
  7. 我個人是不贊成PLR,原因在公圖屬社會福利的一部分,且化解貧富差距及城鄉差距有其意義。公圖的預算應使用在充實館藏而非補償作者。古人云:立德、立言,出書不是只要賺錢吧!若由文化面來看,獎勵的方式或許可行。(呃,作家若是吃不飽,出版業若是倒閉,就無法立德與立言了)
  8. 不管誰負責,總是有漏洞,大學圖書館就算了(借書證難取得),公共圖書館真的會變成刷經驗值的地方。今天我如果是出版社或出版商,我就請我底下的員工每天都要去借書,而且只能借自己的出版社的,然後請員工交換書單,只刷某些書,最好是最高價的書,早上借晚上還,如果有家庭卡更佳,無須員工操作。然後操死館員、又能讓非暢銷書留通、活化資產,增加借閱率,出版商也能賺錢,大家都開心(逃)。(稅法有沒有漏洞? 肯定有。那用什麼原則或精神解決?但不會因此而把稅法廢掉。

... 可能還有很多迷思觀念... ,歡迎大家告訴我,好讓我補充上去。

這陣子以來,也有許多同道對這議題有些回饋,摘錄如下:

  1. 應從文化政策角度看待PLR,贊成逐步推動,相關經費不應由(公共)圖書館負擔。(這是我的個人見解)
  2. 大家都站在自己的本位上面去想,這個競爭就是零和的賽局。只有站在合作的角度去想,才能擴大整體的利益。公部門、讀者、出版社、圖書館四方都是。如果出版業只是想著:你圖書館多借出去一本,我就少賣一本,你要怎麼賠我?公部門也只會想,我一年預算就這麼多,你要跟我多付PLR我就少買點書,無法預估一年會付多少PLR,無法編列預算之下我只好少買更多書!! 圖書館在兩方角力之下,還有多少力氣可以發揮原本的社會功能。倘若沒有這些庫存典藏、推廣流通的社會機制,閱讀的風氣與市場是會更蓬勃?或更萎縮?
  3. 反其道而行,整合公立圖書館的採購平台與入口網站,收上架費。出借率高的圖書會被放在網站的featured book,增加曝光率,等同廣告。還可加上導購,讀者若讀了喜歡由此買,圖書館還可分點小錢。
  4. 圖書館和出版社本就唇齒相依、彼此間應多溝通、多了解、雙方立場、及問題所在、各方冷靜探討尋找共同認知。不能有單方贏家、要彼此和諧、才能創造大家的閲讀福利。不管是圖書館、作者、出版社、讀者、書店共贏、大家一起來共同合作、推廣全民閲讀大躍進。真心期盼大家多溝通多協調、讓彼此美夢成真!我們不是敵人、我們永遠是伙伴關係不是嗎?
  5. 誰又說臺灣的PLR要圖書館負擔?為何老是要有被害者的想像?何不積極正向一些呢?
  6. 公圖的借閱率越高,要支付的公共出借權費用就越高,也會排擠到公圖採購新書的預算,某個層面來說像是懲罰性措施,對公圖、讀者和出版社都不是好事,若給予出版社減稅措施(似財團公司成立公益基金會,促進社會公益,也建立公司優質形象,而國家也給予公司減稅措施),以補貼經營、管銷成本,可舒緩出版社經營壓力,也不會排擠公圖採購預算,讀者也可以到公圖借到很多新書,營造出版業、圖書館、讀者皆贏的局面!(若「排擠到公圖採購新書的預算⋯是懲罰性的措施」...出版界也會這麼認爲。)
  7. 一開始北歐的PLR, 在精神上比較是「鼓勵本土語種出版」,而國外的著作出版並不會補貼。「借閱量」只是這種文化獎助政策下的估算依據。而不是為了去「補償出版界的損失」。順著這種若用這種文化獎助的想法,台灣數量最多的「翻譯書」,說不定根本不應該有PLR,而只有本土原創著作才有。被借得越多,表示這本書更容易被公眾需要,所以可以拿更多獎勵,這也合理。而文化獎助本來就不屬於圖書館編列預算範圍之內。
參考文獻

  1. 彭慰(1995)。公共出借權。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83151/。
  2. 邱炯友(2001)。公共出借權計畫之本質與價值。http://www.dils.tku.edu.tw/joomla_outsidelink/laboratory/iPURL/Publications/%E5%85%AC%E5%85%B1%E5%87%BA%E5%80%9F%E6%AC%8A%E8%A8%88%E7%95%AB%E4%B9%8B%E6%9C%AC%E8%B3%AA%E8%88%87%E5%83%B9%E5%8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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