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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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促進圖書資訊學學者間的交流互動,探討圖書資訊學研究趨勢,分享申請科技部圖書資訊學領域專題研究計畫的心得,期能鼓勵學者投入圖書資訊學相關研究,特舉辦本交流會,歡迎對圖書資訊學研究有興趣的學者踴躍參加。
參與對象
圖書資訊學相關系所師生
對圖書資訊學研究有興趣的各領域學者、學生
時間
2016/11/18 (星期五) 13:00-17:00
地點
國家圖書館簡報室(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指導單位:科技部
報名網址
臺師大圖書館報名系統(直接點擊後,登入報名系統)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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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公共出借權的個人迷思與眾友的回應 (11/25更新)

(圖片來源:http://blogs.bl.uk/living-knowledge/policy/)
從小就是愛書人,買漫畫、小說很兇。長大之後,不小心走到圖書館這一行,雖然也在圖書館借書,但大多數的書還是用買的。因為覺得圖書館是Public Good,所以也沒對圖書館借書給讀者這件事是否損及出版界和作者。
我對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 PLR)這個概念是因為這幾年邱炯友老師(2001)的研究後才一知半解的。原來以為是個新興概念,但其實丹麥早在1946年就立法了(彭慰,1995)。
所謂公共出借權,「是根據圖書或其他媒體資料著作物經由圖書館機構出借給民眾,可能造成該著作物於市場上之銷售量減少,因而另由政府經費撥付給出借著作物的著作權之一種衍生假設(邱炯友,2001)。」PLR補償的對象,以作家為主,但所屬出版商、編輯者、翻譯者、插圖繪者、攝影者也應該是補償的對象。至於補償的計算標準,則可能是以圖書館館藏的借閱情況、館藏冊數、館藏種數等三種方法擇一或混合多項計算(邱炯友,2001)。
當然我的個人立場是,只要PLR補償的金額不要圖書館出,圖書館界大概都會舉手贊成。而這個論點似乎也不是我自己自High的「...各國著作物出借權制度中,多由政府直接提撥經費給作家,作為財政補助...。」(彭慰,1995)
至於公共出借權,我個人(和其他一些人)的迷思包含:
公共圖書館的圖書借閱和圖書銷售量無關(例如我就是買書比借書多;ㄟ...大學圖書館這幾年的圖書借閱量都是下降的)。
PLR真的能夠幫到作家嗎?會不會暢銷作家是最大贏家,"嚴肅"作家也賺不到多少?
有些書只有看一次的價值,就算擺在書店也沒人要買。這種書也要付作家PLR嗎?
圖書館的圖書借閱、推廣活動是在幫出版社、作家打廣告呢!
圖書館出PLR的錢,能買的書就更少了,出版社的營運不是更困難?
若由圖書館買單,哪天圖書館經費不足,館員會跟讀者說:『少借點,少借點......』;採編組同仁會說:『多借點,多借點......』。『看來如果真的實施PLR,閱覽館員跟採編館員得要先去廁所談談啊...